各相关培养学院及研究生:
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,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并参加考核,考核合格,获得学分。现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考核,请各培养学院做好考核工作。
一、考核对象:201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。
二、组织与实施
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考核工作按照《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意见》[校研字(2012)12号]文件执行。专业实践考核以实践报告形式进行,严格规范考核程序。
三、考核时间
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在6月10日前完成,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。
四、其他
1.各培养学院在考核工作结束后,学科秘书老师于6月15日前务必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提交一份本单位“202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总结”
2.专业实践考核合格的研究生,获得相应学分,进入论文评审环节;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,须重修专业实践,不允许进入论文评审环节。
联系人:闫庭语
我校研究生学院
2021.4.8